【单选题】

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。2009年5月9日,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,拨出材料共计80000元。5月20日,商品加工完成,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7000元,增值税为1190元,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。5月22日,甲公司收到该批商品,并支付运杂费1000元,商品已验收入库。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()元。

A、 80000

B、 88000

C、 87000

D、 899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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